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秦晖:公民志愿行为是第三部门的基础

秦晖 斯坦福社会创新评论 2021-09-05




近代化过程带来了市场经济与民主政治的发展。现代法治规范下排除了《卖炭翁》式的强制现象,自愿交易产生私人物品的组织——企业发展起来了。

现代民主政治使公共权力受到社会的制约与委托,从“家天下”变成“公天下”,强制权力因而只能用于公共物品的提供,为此形成的组织就是现代政府。

第三部门是以公民志愿行为(自愿捐助和志愿服务工作)为基础的组织并以提供公共物品为职能,因而既有别于“自愿交易私人物品”的企业,又有别于“强制提供公共物品”的政府。


文-秦晖,香港中文大学客座教授,清华大学历史系退休教授,北京乐平公益基金会理事


全文约1700字,读完约需3分钟。


人类社会需要两类供给:一类是成本与收益可对应的,如从吃穿用的各类消费品到生产资料等可在市场上交易的商品,我们称其为私益(又译“私人物品”,注意这不是个产权概念,不是“私有物品”);另一类是成本与收益无法对应的,从大街上的路灯、航线上的灯塔直到公共秩序、环境保护等公共事务。这类事物的成本支付者不能专有其收益,因而存在着“搭便车”、“三个和尚没水吃”式的问题,我们称其为公益,或公共物品。


一般而言,私益虽然也能以强制方式提供(如历史上的奴隶制、农奴制与官营调拨式或徭役式生产),但其效率远不如以自愿的方式,即自由交易的方式组织分工来提供。而公益则相反,市场交易无法对付“搭便车”问题,因而一般应由公共权力通过强制获得资源来解决(征税并用以提供各种公共服务)。笔者用以下坐标系显示这种划分:

以强制获得资源提供公益的是国家组织(政府)或“第一部门”,即上图左上方的象限;


以自愿(自由)行为获得私益的是市场组织(企业)或“第二部门”,即上图右下方的象限。


那么,公益、私益都可以解决了,何以还需要别的“部门”?过去西方学界的解释是:政府不仅在提供“私益”方面有所谓的“政府失灵”问题。


在专制时代,这样的区分是很不明显的。因为那时专制权力往往垄断市场,形成白居易《卖炭翁》诗中描写的那种情形:“一车炭重千余斤,宫使驱将惜不得,半匹红纱一丈绫,系向牛头充炭值”。也就是说,那时私人物品往往不是由自由的市场交换、而是由专制权力的强制行为提供的。


反过来说,那时公共权力的专制性也使它不受社会制约,因而往往不是为公益目的、而是为统治者私人目的来运作,形成“视天下人民为人君囊中之私物”(黄宗羲语)这样一种“家天下”局面。换句话说,那时的市场不是规范市场,因而私人物品可以产生于强制;那时的政府不是民主政府,因而强制权力可以服务于私人。无论市场还是政府,都在“强制产生私人物品”的机制下变得浑然一体、界限不清了。


近代化过程带来了市场经济与民主政治的发展。现代法治规范下排除了《卖炭翁》式的强制现象,自愿交易产生私人物品的组织——企业发展起来了。现代民主政治使公共权力受到社会的制约与委托,从“家天下”变成“公天下”,强制权力因而只能用于公共物品的提供,为此形成的组织就是现代政府。


两种组织界限分明、各司其职,于是人们把自愿行为产生私人物品的企业称为市场部门、营利部门或“第二部门”,而把强制权力产生公共物品的机关称为政府部门、国家部门或“第一部门”。


然而人们逐渐发现,政府在提供公共物品方面存在着许多局限:一是政府主要接受全民或多数选民的委托,因而它不能不主要为公共利益服务,某些小群体、特殊群体特别是弱势群体的需求就不易顾及。诸如残疾人、妇女儿童权益、贫困群体等等,便成为“公益不足”的领域;其次,政府办公益还存在一个效率问题。上述两方面的问题便形成了所谓“政府失灵”


另一方面,人们发现完全由企业来提供私人物品也有问题,主要是由于信息不对称,单靠交易机制无法解决诸如假冒伪劣产品、行业自律之类问题,这就是所谓“市场失灵”


于是政府与企业之外的“第三部门”便发展起来。它是以公民志愿行为(自愿捐助和志愿服务工作)为基础的组织并以提供公共物品为职能,因而既有别于“自愿交易私人物品”的企业,又有别于“强制提供公共物品”的政府。人们把这种第三部门称为“非政府组织”或“非营利部门”。当然,它更与“强制提供私人物品”的封建机制完全相斥。


在我国的封建时代,和世界其他文明的封建社会一样,第一、第二部门的区别都还很混沌,更无所谓“第三”部门了。建国后,我们在几十年间建立了政企不分的计划经济体制,公益事业与企业一样都纳入了国家体制,自然谈不上“第三部门”的发展。但改革以后,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与民主政治的建设,现代企业制度、现代政府制度都在建立,现代第三部门也发展起来。


当然,正如我国的第一部门、第二部门正处在市场经济改革、民主政治建设过程中一样,我国第三部门本身作为改革开放时代的产物也还处在发展过程中,在资源动员、志愿者组织、提高公益效率及与政府合作等方面都还存在不少局限。第三部门的发展与第一、第二部门的改革是同步的,随着改革开放事业的发展,第三部门与民间公益事业应当有更好的前景。


(声明: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,不代表SSIR编辑部立场)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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